谁知道北京营改增以后,地税的综合申报逾期未报,要罚多少啊?还跟以前一样也是五百么?就在地税缴附加税,还是不交税好了,这么个罚法可受不了。这俩系统就不能连下网?税金地方和中央想咋分咋分,但每次申报时候为嘛要登陆俩网站?纳税人的时间就不值钱啊?
为嘛我被营改增,还要报地税的综合申报呢?主税都没了,附加税怎么还有呢?
地税会变本加厉
真么有,今天想让开个罚单我好提复议或者诉讼,就是不给开。。。。。下周法制科的老师过来,我想好好跟他们学习一下。
我希望法制科的老师能解答下面的问题:
1.城建税教育税和教育税地方附加这些附加税种都是同主税营业税相联系的。在我公司的营业税取消了以后,附加税为什么还存在?单一句税法这样规定不能令我满意,因为营改增是在税法制定后对税制的重大变更,这个改革本身就是对税法的变通执行。
2.如果认为这些附加税随主税变成增值税附加税种,希望能提供北京市国税局给市地税局关于代收这些附加税的授权,授权里应写明市国税局基于哪个上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授权、授权的范围(征收复议管辖权归地税还是国税)。若是改革期间的过渡措施,必须写明授权的期限。
如果有时间聊天的话,我还想知道老师们对自己的部门叫‘’法制科‘’而不叫‘’法治科‘’有何看法。
在实践中学习,好想吃糖,你做到了。必须赞一个。
跟税务所科长法制科老师四五个人聊了半天,知道个关于城建税的80年代的决定,也不给原文,我还得自己回家查。陈述申辩笔录的样表写的答是‘‘同意处罚决定’’,我干嘛要同意啊,我就如实写了个‘‘’保留复议、诉讼权利‘’。
最后只给我个《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之前有个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是我没有签章。并且,告知书最下面明白写着主管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留存,这东西就不给我。这行政处罚决定既不告知复议诉讼权利更别提期限机关。我这复议也太好提了吧,连实体问题都不用涉及。
想起刚才还让我把税务登记证副本交出去,交了罚款再还,我抗议了一下,就省了。还有上次被罚的时候,不交罚款税控机就不给解锁我就开不了发票。这种技术细节都谁想出来的呢?典型流氓政府嘛,咱不是号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么,咋一涉及到钱就这么流氓?
拉倒吧,复议能受理就不错了。我看过一个统计,涉税复议诉讼2010年不超过100件。到市地税去提复议,肯定也是先打到区地税分局然后又回到主管地税所。
所以把罚款和税控连起来这么多年都没人吭声,不交罚款你就挣不来钱,哪还有心思复议诉讼。也就是我地税税控用不了了,我也没专心挣钱,所以比较有心情跟他们较真。
我想把程序都过过,看看各部门情况。我今天就明显觉得法制科老师水平不错,地税所所长在吓唬我,主管专管员搞不清状况。我再去看看市地税局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