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食品,包装标注净含量为500G,实际允许的差额是在多少的克?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
您好,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该办法附表三的标准,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300~500G或者ML的,允许有上限为3%的短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