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漠视图片版权由来已久。我9月2日拍的“葡萄架下的木星合月”2月被CCTV4未打招呼就用了,见附图截图和原图以及视频链接。虽说时间过去比较久了,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是否还可追溯?如可以我要求说明并支付1元使用费,如不能就当央视盗图旁证好了。
又一个~
真的不能惯着央视
支持
支持 不要以为自己央视就无视版权
支持维权
支持支持!!!
支持
著作权法保护期是50年
支持!会不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例出现?
支持一下 你也可以打个电话录音。
我也曾被央视侵权过,这事大家也一起来看看。
支持!!
支持!
从央视网站找到这个视频,直接做证据保全后可以维权
我去 又一位受害者啊 流氓会武术 谁都挡不住/ 流氓会武术/我也曾被央视侵权过,这事大家也一起来看看。
可以维权
支持!被央视侵权的摄影师们大家都站出来举证吧!!!!
哈哈哈,快打电话录音。支持你们!!!
大家一起上吧
央视真是欺负人
上!
感到荣幸吧
新账旧账一起算~
也真的是看不下去他们的嘴脸了,,那么牛掰自己拍去啊!!!
他们只会牛掰不会拍
被侵权的人总有一天会联合起来不再沉默
好担心你的被盗用怎么办
没事儿,我还到不了那个水平 哈哈哈
就求闹大,让国家重视所有著作权人应当被共同维护的权益!如果上诉无门,那就让国外媒体来曝光,否则国内官员不会给予重视。
留名帮顶
为啥只要1元,该要多少就是多少,有理没必要唯唯诺诺
我觉得你们可以组团 /我倒是觉得,这样的事情可以通过信访渠道直接上传广电总局。请上层来做这个事儿。找央视,自己家孩子咋管? /看来可以并案处理了 /从央视网站找到这个视频
著名如陈佩斯朱时茂,业未能挡住央视侵犯版权的步伐。
组队告吧,不给点颜面挺煎熬的
一天看了好多起
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起2年,应该是过了。另外在新闻报道中作引用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含报道时事新闻)。至少要署名,至于诉讼时效过的问题另说。
一亿还差不多
组团打怪吧,人多力量大,真的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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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一了,呵呵,央视
卧槽央视真恶心
快来主持大局!!!